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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丑化老师相片制成表情包,是否侵权

肖像权 2017-11-12 16: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也包括了我们所说的“表情包”。肖像权是人格权,具有人身属性,应当得到本人许可才能使用,不管是否公开都具有肖像权,都需要获得本人许可。如果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制作使用他人肖像并从事以营利性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如用于聊天软件,需要出钱下载或即使是免费下载,则可能构成侵权。 当然,广大网友不必担心,如果通过朋友圈的扩散效果恶意损害他人形象,也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营利目的只是加重责任要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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