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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本单位从2001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工作了16年,已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在04年的时候单位改过一次名字,上个月本单位接到上级单位通知,要和我们协商解除合同并给我相应的补偿款,但只给补偿最高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我的平均工资在3000左右,没有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这样给补偿合法么?我可不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金?还有就是在和我解除合同之前的1个月,单位马上就要给员工涨工资,从每月的3000涨到3800,并且准备从17年一月起开始补发到至今每月的差额,也就是每月补发800块钱,一共补发11个月,这个补发的差额是不是也应该补发给我?因为这11个月我还在单位上班,而且这个解除合同也是单位单方面解除的!烦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谢谢了!

其他 2017-11-13 23: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是起计算。也就是说,您在办理离职后申请仲裁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给个人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年限不封顶,高薪者另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即通常所说的N+1。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您好,如用人单位涉嫌非法辞退,建议您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对您承担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最大程度委会您的合法权益。
  • 可以主张单位给予相关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 你好,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建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可来电详询,了解情况后为你提供解决方案。
  • 您好! 如果用人单位涉嫌非法辞退,建议您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对您承担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 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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