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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自己翻车,乘客骨折,以客运合同起诉,按工伤评残8级。开庭客车方缺席。法院在未判决的情况下,要求乘客重新按事故鉴定。据法制报:按工伤或事故没有统一标准。在对方没要求的前提下,法院要求乘客按事故重新鉴定,是不是偏袒客车方。如果是客车方提出,法院可接受客车方要求;关键是客车方未出庭。法院解释为:不久前有一撞人事故,按工伤判决后对方上诉,发回重申。法院证明判错了,影响年终考评。想问法院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年终考评服务?

其他 2011-08-06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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