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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如何起诉和财产分配。男方无工作,无收入,8岁女儿应该如何争取抚养权,女方有固定收入。

离婚 2017-11-15 21: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向男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可,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平均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尽量争取,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 具体问题。
  • 可以起诉离婚,争取抚养权
  • 可以直接起诉
  • 首先,关于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那就是女儿的财产,不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另外,如你所述,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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