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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30日,被告人张峰无证驾驶X面包车,沿渭清线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将吉路口时,为僻壤相对方向过来的一辆自行车时,向右猛打方向,由于车速过快,致使车辆翻入右侧排碱渠内,糙成我父亲去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及车我的母亲和成客王胃华;梁雅走;梁云云受伤。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现在蒲城县人民法院认为张峰的行为已凑犯了行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已惩处,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峰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共记88926元。现在我门家失去了父亲没有了劳动能力,为了抢救父亲,及我母亲的医疗费家里花拉很多钱,但是张峰单人生活,无偿还能力。现在母亲一人在家管理9亩多地,日子过的实在可怜。我现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所以请求律师指点?

其他 2011-07-26 1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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