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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今年上初二,在11月6日那天上体育课时被另一个班的同学打掉两颗门牙,还有两颗被打松了,打我家孩子的那位同学是位彝族,他向我家孩子要烟抽,我家孩子说没有,然后又问我家孩子要钱,我家孩子说没有,他还搜了孩子的衣服包和裤包,这种行为有带敲诈勒索行,并且孩子又不认识他,孩子很生气就骂了他一句,结果就…请问学校有责任吗?又该如何解决?请各位律师帮帮忙吧……

离婚 2017-11-14 20: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您可以要求对方孩子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需法律帮助,您可来电咨询。
  • 你好,学校有一定的监护责任, 可以要求打人者承担责任。
  • 你好,需要报警,进行伤情鉴定
  • 您好! 学校有一定的监护责任, 可以要求打人者承担责任。 欢迎详询!
  • 报警解决等待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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