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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继母结婚30年,最近因性格不合两人同意离婚,双方婚前都有自己的子女,没有婚后子女,离婚协议写明各子女赡养各自老人,我想问下这样情况下,如果对方反悔,我们是否还有义务赡养对方老人?俩老人都有退休金,在一起生活也是AA制

离婚 2017-11-14 13: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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