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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本人2008年5月26日入职一家私营公司就职,1个月后转正,和公司签订了2008年6月27日至2011年6月26日三年劳动合同,2011年6月30日出差回公司后,公司通知我公司不打算续约,事出突然,当天就与原先的领导老总和董事长进行短信和电话沟通联系,得知公司需要进行战略调整和部门整合,第二天7月1日,人力总监把我叫到他办公室,在不懂劳动法和被他言语欺骗的情况下,非自愿地签署了辞职申请书,后来才了解到劳动法有补偿的问题,才意识到人力总监为了体现自己价值,故意设圈让我钻,以规避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请问各大律师,像我这种情况如何才能拿到经济补偿?我有通知我不续约的人的录音证据。 另外像我这种情况,我和公司的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可以分段计算,在6月26日之前的是劳动合同关系,6月26日之后是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我7月1日是自愿签署了辞职申请,是否可以理解我只是放弃了事实劳动关系这段时间的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呢?仍有权利得到6月26日之前的劳动合同关系的3个月的经济赔偿呢?

调解 2011-07-26 2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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