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0日组成,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2011年1月8日,该公为进行技术改造,增资发行1000万元股本。2013年为增加实力,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2013年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两次,并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登记。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董事会成员为20人,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5人,另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下属出席。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1)决定公司投资方案;(2)就发行公司债劵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4)制定公司若干具体规章。以上各事项均经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问题:请指出该公司上述活动中的违法之处,并加以说明。

其他 2017-11-15 15:07 人浏览
共0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无相关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