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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货车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赔偿十万没有谈妥,我保险齐,然后对方把我起诉了还有保险公司,但是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把我的车查封了,请问我的车怎么才能解封出来

其他 2019-12-31 11: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提供相应担保然后提车。
  • 可以提供担保金,提车。
  • 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车辆进行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的规定办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之日起五日内,应书面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法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暂扣的车辆等财物移交受理案件的法院,并共同做好交接手续。人民法院对接到的车辆等财物应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载定并抄送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引当事人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   交通事故起诉必须列保险公司吗,  一、交通事故起诉必须列保险公司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款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  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当然,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有一定限额的,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失超出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者即机动车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是损害赔偿的主体即被告,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切实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时,应当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审判实践中,一般把有垫付义务的单位也列为被告,判决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无力赔偿时,其负有垫付义务。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何时申请:1、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2、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往往受害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损失无法计算,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话,同样还会面临要求保全的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4、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 可提供担保。
  • 你可以提供反担保,把车提出来
    【追问】刘律师怎么才能反担保这个程序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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