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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已成立4年,合同期3年,第一个合同期没有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但从去年第二个合同期已开始缴纳,农民工由于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连续旷工16天,期间提出终止合同,我公司没有同意,要求其必须上班,16天后农民工以我公司过去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中止合同,并提出赔偿,请问能否成立?我公司可否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同意解除合同,不予赔偿,另外可否要求其赔偿由于旷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他 2011-08-08 2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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