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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检察院一分院向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虚假借贷民事诉讼抗诉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抗诉现虚假诉讼案件庭审2个月、11月5日一中院审监庭告知这案子发回下一级法院重审。今天一中院审监庭通知我去拿裁定书、拿到裁定书写的是2017年8月作出民抗民事栽定、本院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本案,现己审理终结。本院再审认为本案原审于2007年调解结案当时法律只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没有规定检察院可以对调解书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受理、己经受理的应终结再审程序。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民事诉讼法207条第一款、终结本案再审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本没有提原告被告的问题。后庭长给我说我们已给下级法院去了函叫他们舒里一下这个案子。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诉讼 2017-11-16 1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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