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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离婚想把户口迁回娘家,男方那边刁难,村委会是否有权利不给开迁出证明?派出所说要有村委会盖的章,村委会不给盖,说必须男方同意?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3-26 19: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已经离婚这个就是可以迁走的,这个原则上是和男方没有关系的,如果村委会不协助可以搜集证据直接将村委会起诉至人民法院。
  • 离婚了,户口可以迁走,前夫不给户口本,可以凭离婚证去派出所直接迁走,但是必须要有接收地的接收证明。
  • 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的派出所即可
  •   第一,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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