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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继母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双方的儿子各自出一个人签了字按了手印,个人东西归个人所有,他们的所有存款都给了继母,存折的名字是写的继母的名字,当时签字的时候就把存折给了继母,房子只说归我父亲居住,没写明到底归谁,才签不到一周,还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时继母那边的儿女来了十多个来家里搬东西,就跟抄家一样把屋子翻的乱七八糟,是我大哥去了赶上这种情况的,我父亲卧床不起,事先说好的来搬东西之前给我们儿女打电话的,可是他们没有打电话,直接开门进屋就搬,他们走后我们才发现把我爸的东西也拿走一些,我们家七个子女知道这事后,感觉处理的不妥当,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我们的诉求是,存款也不都给她了,还有房子,包括她拿走的金银首饰都平均分配,还有她子女和孙女们之前在我爸这拿走的七万四,都平均分配(但七万四没有借条,有录音可以证明),不知道这个官司是否能赢?谢谢您!

离婚 2017-11-17 1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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