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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1月26日(年初一)那天早上我从抚顺到沈阳上班,做的是私人沈抚客车,当客车行驶到原沈抚高速汪家段时(当时汪家段有一个4米宽下便道的路口)与一辆正在下便道的拉钢筋的货车相撞,经交警部门鉴定货车是70%我乘坐的客车是30%责任,我是乘客无责任! 请问律师:医疗费也是大货车那70%大客车那30%吗?或者是说,大货车赔给大客车之后,大客车再赔偿我的医药费? 现在我从出事起到现在所产生的费用都是我个人自费的!~~

其他 2009-04-08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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