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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今年52岁,已退休。近期在一家幼儿园做保育员约半个月。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写表签名。几日前,由于别的老师将粥撒在地上,我妈不慎踩到,摔到了腿,去医院检查,股骨颈骨折,做手术,打了三个钉。医生说存在股骨头坏死的可能。三个月不能动,只能趴着。请问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担负什么费用?可以和签订正式合同的员工一样,享受工伤赔偿待遇吗?

工伤赔偿 2017-11-20 2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承担你母亲往院治疗的全部费用,并应与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
    【追问】非常感谢\'目前在协商阶段\'如有需要,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 工作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追问】追问非常感谢\\\'目前在协商阶段\\\'如有需要,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 .单位应承担你母亲往院治疗的全部费用,并应与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
  • 一般按照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到专业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可与我联系帮你研究下
    【追问】医院已承担医药费和护理费,但是相关收据都在幼儿园手里。这样我没有相关单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与其交涉?保障自己利益按工伤标准赔偿呢?
    【回答】可来电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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