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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税务局干临时工20年了,前十年没签合同,没给我交社保,后十年签合同了也交社保了,我现在辞职,有补赏吗?

其他 2017-11-23 13: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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