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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0年(孩子刚满一岁)与前夫通过法院办理了简易离婚手续,由于当时我方的经济能力和条件有限不能完全承担抚养孩子的能力,故将抚养权暂时由男方抚养。判决书上说:四年的抚养费由我的陪嫁折成现金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四年后抚养权另议。但是从离婚后的一年来,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让我看孩子,我认为这样的教育方法会影响孩子的内心。而且剥夺了我做母亲的应当行使的权利,孩子又是女孩子。我怎样才能要回抚养权?谢谢

离婚 2011-07-28 0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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