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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农历8月16我公公在津保路上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电动三轮车,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单排车撞了,造成我公公三轮右侧撞坏,不能行驶了,造成我公公双腿及面部开放性创伤,长达19厘米左右,住院18天,花费15000元左右,请问警方认定对方全责,应该怎样对我方赔偿?

其他 2017-11-25 2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追问】交强险限额是多少?
  • 您好 建议报警处理 具体由责任认定进行确定。
  • 报警处理,交警划定责任,按责任比例赔偿。
  • 结合发生实际损失的证据计算确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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