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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前夫结婚一年,但这期间他办了好多张信用卡,他也没有告诉我,后来我们离婚了,离婚协议上,无债务,现在银行电话打我这来了,说那也属于我们婚前办的,哪位好心的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吗?

离婚 2017-11-26 1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跟你没关系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一起偿还。除非有证据证明债务非用于婚姻家庭生活。详细咨询加微信,与手机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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