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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于2008年8月与天津某公司达成合同,朋友作为销售在深圳办事处开发深圳客户,但该公司 1. 直到现在连2008年11月-2009年1月的工资和在此公司的销售提成共计近2万元都没发; 2. 并在2009年2月发邮件单方面表示不愿再付底薪,并给出工资明细中只愿意支付11月的工资,拒绝支付2008年11月-2009年1月的工资; 3. 提成的算法也有争议,差异1025元。 4. 最重要的是连自己给出的工资明细那部分,即承认未支付的那部分到现在都拒绝支付现金,表示需要我朋友继续销售,用销售款支付其工资提成。 请各位律师能给出实际有效的建议,帮助我们拿回应得的工资和提成。感激不尽,迫切关注中!

其他 2009-04-08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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