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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去世了!留下了两个孩子,现在两个孩子跟着爷爷奶奶,我想问我这个做姑姑的可以做他们的监护人吗?

离婚 2017-11-28 17: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不可以的,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除非父母被剥夺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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