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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期间,课间在楼道内跑动,被另外三个玩耍倒地的孩子绊倒,导致两颗门牙破损,请问我家孩子、校方和那三个孩子各应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7-11-28 1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 首先要看孩子多大岁数了,,如果没超过八岁,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详细请来电来所咨询
  • 要看孩子的年龄,如果已经超过8 周岁,学校承担责任会小些,打孩子的学生家长应该就赔偿问题承担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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