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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福利分房。其中一条要求,收回配偶一方的承租房。这符合分房政策吗?我单位说,如果这间承租房不交回我们单位就不能再参与分房了。原因是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分房政策。我们同意将配偶的承租房,还给配偶单位。这样我们不就没有同时享受国家的分房政策了。但是,我单位就是不同意,非要我们把配偶一方的承租房交给我们单位,方可分房。被迫无奈,为了分大点的房子。我们已私下与我单位签署了《同意将承租房交与XXX》分房单位。配偶也在书面上签了字。现在我单位已给我分了房子。可是我配偶怎么向单位交代?这间承租房的房费、卫生费、水费、电费……还是在配偶的工资里扣除着。我单位领导通知我,让我拿着扣除费用的证据找指定部门去报销。可是,报销了这点费用……关键是这间承租房的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转让全。我们只是普通职工,在面对单位所说的分房政策下不得已才签下的。很无奈!现在一想起这件事,心里总是有块大石头压着。如果,我单位有一天将此承租房转租给XXX。在使用期间出了任何问题,我配偶是脱不了责任的。他单位只认可我配偶才是承租房的承租人。我现在该怎么办呀!?此事天天烦恼着我们。

其他 2017-11-28 09: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无权处置你妻子单位的房产,你们与你单位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按照政策规定,夫妻不能同时享受福利分房,只要把你妻子承租房屋交还其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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