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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有一套老房子,我在里面生活了20多年,我爸在里面结婚,生了我,家里姊妹7个,房产证上面写的让我叔把我奶奶养老送终,然后房子就属于你,最后大家都签了字,他没做到,全是我妈在照顾,生活了那么多年,最后要征购房屋了,我叔把钱拿走了,不知道用什么途径,然后我们就起诉,昨天下午结果出来,我们输了,当时我叔没来法院,他的律师替他来了,我们的律师问他要原件,他说在城建局,我们的律师去过城建局,但是没有发现,最后法官用我姑做假的复印件审了,我觉得太不公平了,为什么不强制需要原件?我也是警校毕业的,我多少懂一点法律

其他 2018-09-29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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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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