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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父子)双方均是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签定的协议。 甲方将其再婚之前原有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赠与乙方;甲方过世后,该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将由乙方无条件继承。 以上是协议的一个主要条款,若甲乙双方始终都不去办理过户手续。 一、甲方通过其他方式贷款,而不是拿该房屋作抵押。 那么若甲方逾期未能还清贷款,且数额较大。 1、由新物权法,第三方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拍卖该房屋,所获得用以偿还甲方的欠债? 2、若第三方真的加入,乙方此时扮演什么角色?乙方打赢官司机率有多大? 二、甲方再婚后,生有一子(丙方)。 在甲方过世之前,均未对该房屋作任何遗嘱。那么在甲方过世后,丙方是否有权利享受该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

其他 2008-03-25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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