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 近日和中介发生一起合同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与中介达成共识押一付四,并支付2000元的中介费,由于初赴京现金不足,仅支付了四个月的房租和中介费,剩下2000元的押金承诺次月2日前付清. 由于其他一些原因,本月2日前没能及时付清欠下的2000元,中间有打过一次电话(本月1日)给房屋经济人,提及这2000元的押金,但经纪人称自己不收这个钱,需要我自己去找财务,之后7天再无联系我. 等到今天突然告诉我,中介公司要追究我的违约责任,要支付2倍当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当我赶过去支付2000元的欠款时他们不予接收. 回来后我仔细翻阅了合同,上面确实有写如果房租逾期5天没交要支付2倍当月房租.但之前房东开给我的支付单上面明确写明了四个月的房租已经付清,只是欠了2000元的押金而已. 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谢谢!

调解 2009-04-09 16: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问题还是带上资料与律师面谈为宜。
  • 首先确定你手中的收条即支付单上是否明确写明是四个月的房租已交,其次看合同相对应违约条款是否是对逾期交付房租的约定,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没有对逾期交付押金作出约定,他要求支付2倍房租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