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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1月份转租了一家学校里面的小卖铺,当时转租给我店铺的人姓李,他也是租别人的店铺当时李先生的合同是2008年10月份到期,我当时转李先生房子的时候想跟房东见个面跟房东确认一下这个店铺今后由我来使用 ,想跟房东之间写一下字据,可是房东怕麻烦,也不愿意李先生随便转给别人,可是也没有说什么, 李先生直接跟我立了合同,我们俩就写了合同,合同上注明:房租分2次结清,我首付了他4个月的钱,然后李先生叫我把水电押金交给他1000元,我也如数交了,可是我认为毕竟他不是房东 ,我跟李先生签这个合同应该有房东的签字同意李先生才可以,转让!我认为我应该把这个水电押金交给房东,或者李先生把我所交的水电押金过户到他当时交给房东的水电押金单子上,也就是说我把1000元给了李先生,李先生应该把房东当时给他本人开的水电押金单字过户给我<因为李先生当时租店铺的时候交给房东1000元水电押金,>后来李先生没有给我房东的水电押金单子 只是他个人给我开了个收据.我总是担心他最后不会退给我,等第二期交房租时候他要求我一次性结清,我当时手头紧告诉他这五个月先给他2个月等过段时间再还给他,当时他很爽快的答应了,但是我一想到水电押金的事情我就不放心,我要李先生把房东当时开给他的水电押金拿过来,他总是推托,我就说要不这样吧:\"我想把那水电押金转房租\",毕竟合同还是他跟房东直接签的,押金只有租期到期房东退给他的份,也不可能平白无故的退给我,我感觉自己很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我在使用店铺之间用了多少电我全部按月结清了没有拖欠水电费.就这样我拖了他的房租,我说什么时候你把押金单子转给我了 我就给你结清,他不愿意,所以他说我违约了,要告我. 我感觉我们这个合同没有经过房东同意 , 是无效的,律师您说呢?

诉讼 2008-05-11 14: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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