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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交通事故,(受害人骑自行车撞到我车上)本人付全责。 三次亲自陪受害人去就医,三次的结果都是“未见任何异常”。说明受害人没有问题。 在确认人身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想我索要3000块误工费。 本人保险很足,请受害者携带相关证件去理赔误工费。受害人不答应。执意要我陪3000块。声称过几天要再次复查看看有无问题。 两天后,打电话说“小腿疼痛难忍”,要求我带他去就医。 我的答复是:情况紧急,可以自行去就医。只要保留好所有票据就可以。 请问: (1)我的答复有无问题? (2)面对这种行为,我应该怎么应对?

其他 2011-07-29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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