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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某市公交公司的员工(驾驶员)。前不久,我们线路一同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老人(60多岁)当场死亡。目前交警部门未下最终责任认定书。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按照其所为的员工管理规定。取消本线路现有星级、取消本线路员工安全奖、服务奖、效益奖…合计约800元/人。本线路共驾驶员:52人。共扣发三个月。预计共12万有余。请问这样的事故公司应当如何处理?公司没有责任吗?需要让员工们用自己仅有的那点收入来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吗?公司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吗?

其他 2017-11-30 1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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