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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餐饮行业)工作了两年四个月,于2011年4月12日续签!但是没有给我副本,我只保留了上一次的劳动合同。我进店时工资比同级主管少400元(有工资条为证据)。而且虽然每周都有两天休假,但是周六周日却从来没有给过加班工资。(有考勤表为证据)其实,我这次因为公司企业的利益挡了上级领导的财路,以至于所有员工都把工资涨了唯独不给我涨。还以我管理酒吧丢失酒水为理由给我分别下了记过处分,我也没签,原因是只是一张打印的纸,再说我酒吧根本也没有丢失酒水,是财务漏盘了。(我有单位盘点表为证据)。最后,也就是在昨天给我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文,声明一下,确切的说,昨天我在一天里收到了三个不同处理结果的公文。所谓我违反了某项规章制度,我自己都没见过那些明文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以无故旷工为理由。(这个我有当时剧院秘书打来的电话录音和人证还有加班计时表为证据)更何况单位在我休假期间也从来没有联系过我。何为矿工呢?荒唐啊!这些莫须有的罪名我怎么承担得了啊?根据我以上说的,我可不可能赢,赢了企业应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分别都有什么?续签的五年合同有一定赔偿吗?有把握的律师请留下电话

仲裁 2011-07-29 04: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管有什么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给你经济补偿金2.5个月的工资;同时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加班费;不知社保金给你办了没有,如果没有也可以要求。以上几个问题,均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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