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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制订针对某部门的条例,处罚的条例多达二三十条,范围广,包括日常生活及工作,多数条例规定不清,实行的人为因素大(即领导话好就不用罚,否则处罚,而且处罚而不用通知,年底罚钱)。一年下来部门的员工罚款从数百到数万(多数是数千至一万能间)。而奖励的条例只有二条,奖励的只是九牛一毛。请问如此制度是否合法?如何处理?多谢!

其他 2009-04-10 2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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