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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11月二十七号,跟我说,我不跟她离婚,她就去出了湖南,两个女儿也不管了。她说她外面也没有别的男人。如果离婚了,她会好好带着孩子,我们还可以见面的。我信了她的。之前她跑到北京,家里人也联系不上。我急得要死,这次怕她了,就签字了。第二天,11月28号,我拿了她手机,发现了她早在九月就跟别的男人,一起租住外面了。那男人有老婆儿子。她老婆还在发信息骂她婊子。她不湖南,是外省的,也要过来找麻烦了。结婚七年了,她从不让我看她手机。现在被骗,被逼着家都没了。我该怎么办??我想打死那男的。

离婚 2019-01-04 1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如有两个孩子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一人一个,但是若一方存在较大的过错或者经济实力不足以抚养孩子的话,则会将孩子判给一方。
  •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1、只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不是离婚,两人还是婚姻关系;

    2、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及拿到离婚证,两人才不是夫妻;

    3、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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