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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十一月份买的二手房子,签了合同38万,分三次付清,前两次都给清了26万,说第三次给清过户,结果房东没有个人土地使用证过不了户,过去一年了房东又催着要钱,该怎么办

其他 2017-12-01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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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房东属于预期违约,你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房东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具备办理过户的条件,在这之前你有权利拒绝支付剩下的价款,否则你可以解除合同。具体如何操作建议你来电详细咨询,我给你法律解答。
  • 您好,请问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来讲过户是卖方应履行的义务,您可根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问题您解决问题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您好,当时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呢?有没有关于过户的问题明确规定呢?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您来电咨询我,我会详细为您分析解答。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最大限度为您争取权益,望采纳。
  • 您好,合同对于过户这块有没有约定?对方当初是否有告知相应的情况。重大隐瞒是可以解除合同,甚至可能可以主张对方的赔偿。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房东属于预期违约,你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房东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具备办理过户的条件,在这之前你有权利拒绝支付剩下的价款,否则你可以解除合同。具体如何操作建议你来电详细咨询,我给你法律解答。
  • 您好!如果对方不能办理过户,那您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还可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您可以来电,我详细给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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