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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资服装品牌店的一名店长,休病假期间公司区域经理(我的直属领导)与我协商由原来的工作地无锡调到南京,并要求我在病假期间去原先的门店进行了工作交接,交接后我退了无锡的住所迁家到了南京。期间我多次咨询公司要我的调动确定消息,公司各种搪塞,不理睬我的催促,现在我病假结束,公司说确定新店不开了以南京无店长空缺为由将我再调回无锡。我觉得是公司安排出了问题导致我原先的工作没了,现在安排的工作地点我也不能认可。但公司以当初调南京没有出正式邮件没有正式书面材料为由强行要求我执行去无锡的安排。我想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希望公司能够承担相对应的赔偿。可能吗?

诉讼 2017-12-24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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