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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妈在斑马线上行走时,两个人都被摩托车给撞了.但是撞我们的人想逃避责任叫了社会上的混混,我马上报警后,事故交警队来人记录拍照并协调.我本人撞得不是很严重,但我妈脚当时就肿了.我方只要求先去医院确定病情再处理,当时立即去附近医院检查,照片都没问题,但回家后脚就肿得不能走路,我们第二天又去医院和医生反映病情,医生要求重新拍一个片,结果是关节骨裂等,医生当时就要求住院治疗,我反复打电话给装我们的人和交警队,都没人给答复,我只能先让我妈住院治疗.现在这个事情都过去20天了,事故认定书责任都在对方,但对方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说要花1万以上才可垫付赔偿的,当事人就是不出现.交警让我们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我想问一下,对于我们这种情况在什么时候可以写材料去法院.(很担心时间的有效期过了不知道).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4-09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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