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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搞对象分手了,女的说怀孕了,女方和男方要打胎费用、误工费、检查费、营养费共计五万元合理吗?

其他 2017-12-04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同居的法律后果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不同。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则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时双方间有互相扶养、扶助的义务,如女方有疾病且无劳动能力,那男方有义务去扶养、提供困难帮助,法院可判决给付男方有关的医疗费用。而同居虽然是双方自愿的,但双方间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前面讲的抚养扶助关系,男方没有义务给付有关的医疗费用,也谈不到赔偿。   另外,根据有关法理,要求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存在过错,而在恋爱同居中,由于是各方自愿的,没有强迫,没有过错行为,因此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
  • 你好,如果孩子生下来,有抚养费,否则法律没有规定赔偿,但可以协商。
  • 分手不能获得赔偿, 如果打胎的话,男方需要承担一半的医疗费及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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