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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为福建省南安市区边个体物流站公司,没有注册登记。公司有5部中型货车(4类车),均是与外来驾驶员合资合股,主要承运广东往返货物,每辆车配两驾驶员(为合股股东1位及外请驾驶员1位)7月5日有一车,既股东本人驾驶员于中午11点左右在深汕高速追尾前面一货车(5类车)!两驾驶员当场身亡。现合股股东(已火化)家属及外请驾驶员(未火化)家属均找我理赔。交警计算出车辆本身购买的保险外请驾驶员可获赔23万左右,但其家属不肯接受也不肯火化。至今事故责任认定书未来。车辆登记为我市一汽经销商,注册的物流公司。外请驾驶员请律师欲定为工亡,计算要索赔74万左右。但平常工资均由管车人直接付出,并无工资单据。也无签任何合同。 我应如何面对?如何处理?

其他 2011-08-08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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