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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在2010年的10月份,我和几个朋友在市区里的一个KTV包房里玩,突然就进来了两三个不认识的年轻人,什么也没有说就进来打和我们再一起玩的一个女生,我当时是坐在沙发上的,看到他们打女生我就从沙发上起身想去拉开他们,才站起来,有一个人就向我走来,我当时只感觉腹部凉凉的,一看才知道我被刀子捅伤了腹部,我看到血一下子就倒到沙发上了,我的朋友看见这样就想过来帮忙,他才靠近,也被捅伤了腹部。我们被送到医院,住院了一个多星期,经过鉴定我的属于轻伤,皮外伤,我朋友的属于重伤,伤到了肠子,后来公安来录口供,把这件案送检察院,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不怎么清楚,只听说肇事的抓了3个人,从11月份左右一直被关到现在,这期间也没有什么通知要开庭什么的,2011年7月24日,我接到检察院给我的电话,他们说我的属于民事案件,现在他们准备释放抓到的人了,要我自己要么向法院提起对他们的诉讼,要么就私了。请问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1-07-29 2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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