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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精神分裂症,我转了一个无证的作坊,付给对方12万,对方说只要我转了他的店我就能年入15万,3个月后因无证经营被工商取缔了,对方算欺诈吗?我能找对方拿回我的钱吗?

其他 2019-10-30 2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能找对方拿回 钱
  •   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无证的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  处罚金额取决于经营规模、社会危害等,具体参照下面内容: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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