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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和前夫离婚前有个用前夫名字的农村信用社借款,后因他在外打工做一些手续麻烦改成了我的名字,我们离婚时没有偿还,离婚协议上也没有说明有此贷款,现在银行找我还钱,因为是我们存在婚姻关系时的借款,我要他和我一起偿还,他不肯,说借款在我身上,我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和我共同偿还吗,我起诉需要一些什么手续和证明的材料,法院会判决我们一起偿还吗?

离婚 2019-09-11 22: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欠款的相关手续,婚姻存续期间的时间证明。证明债务是在婚姻期间形成的事实。
    【追问】如果法院判决我们共同偿还而他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回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银行起诉你们两人,是夫妻共同债务。
    【追问】现在银行还没有起诉我,只是让我去趟银行,我是该等银行起诉我,我在起诉他和我共同偿还还是现在就可以起诉他。
  • 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欠款的相关手续,婚姻存续期间的时间证明。证明债务是在婚姻期间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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