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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被告某某给付原告某某欠款多少元,利息多少元,自打欠条之日起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11月29日以后顺延至付清日止,合计多少多少钱,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级人民法院,我想问的是,我的立案日期是2017年十月十八号立案,十一月二十九日开庭审理的,十二月四日下来的判决书,我的判决书什么时候生效,怎么去拿欠我的欠款

离婚 2018-02-07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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