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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个人合伙注册一个公司。我们出资比例是一样各3万。但是我们注册营业执照上面写的是注册资金100万。自然人独资。法人是我。我想请问这个时候另外两个人占股份吗?我们约定的是合伙期间纯利润三个人平均分配。

其他 2020-03-11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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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准备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实缴制就是实收资本制度,也就是在注册公司时需提供验资报告,全额支付注册资金才可注册,认缴制就是注册时自行说明认缴数额和认缴期限,在期限内缴清即可,无需注册时全额支付。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 我国的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还有两种特殊的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合伙可以是个人合伙,也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他们是两种不同的企业性质。
  • 现在公司设立是认缴制,按照您描述的情况,就是你们认缴注册资本100万,但是工商注册的时候不需要资金全部到位,而是按照你们公司章程或合伙企业(我不清楚你们注册的企业类型)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缴足即可。因此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如果您工商注册登记上显示是只有您一个人作为股东的话,而实际上你们之间有其他的约定及另外两个人有出资行为,从法律上讲他们是隐名股东。到时候发生争议时可能会根据你们之间签署的协议或公司章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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