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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踏板摩托车,对方三轮蹦蹦车工地用的那种,对方逆行,我正常行驶相撞,我重伤手腕手指鼻子骨折,口腔缝合十一针,身上多出碰伤软骨挫伤,事故认定对方全责,而且责任书是出事故二十天后才出来的,责任书出来我写了份事故调解书,第二天事故科通知领车,我问过交警,说对方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让我签字领车,赔偿让我直接找当事人,说不签字过期车就报废,我就签字刚走出大门交警打电话说对方车主到了,让我们回去说,我回去找车主对方就不和我说,说是当事人去西安住院了,让我直接找当事人,之后车主就领车走人,至始至终都没见过当事人,当事人叫赵公民,车主叫赵小斌,交警队事故科就这样把案结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7-12-06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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