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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前公司做人事,按劳动法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申请,公司老总签字确认,离职交接清单厂长签字,但是公司压了我两个月(10月,11月)工资,说10月份12月份发,11月份的1月份发,这样做合法吗?我要去劳动局举报,能立刻要回所有的工资吗?

其他 2017-12-06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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