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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撞死了五十多岁的人,农村户口应赔偿多少

其他 2019-10-15 2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电话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区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标准,此规定出台之前我国一直以户口性质(即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来区别赔偿标准,以往的司法实际也简单地按照户口性质来判决赔偿标准。解释的出台,目的在于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赔偿标准,但解释出台之初,很多法院仍然按照户籍性质确定赔偿标准,为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
  • 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8343.50 ×(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 发生车祸等交通事故后,伤者会依法请求相应的赔偿,其中伤残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共同特点就是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的身份密切有关。因此,确定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的身份是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基本出发点。户口类别是确定受害人或被扶养人身份的基本依据,决定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他们中的很多人常年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人户分离”的现象日益普遍,因此户口类别不再是决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唯一因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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