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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5年,孩子3岁,自怀孕以后无夫妻生活,孩子一直由女方扶养,离婚的话,可不可以不让男方有探望权,孩子由女方扶养

离婚 2017-12-09 2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 这个应该是不可以的,作为孩子的父亲,随时都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不能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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