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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本人杨志超自2011年3月16日在深圳南山蛇口租了一套房子,用来公司办公用,由于是新开公司,状态一直不好,月月亏损,想换地段好的房子。我知道这一走对他也有一定的损失,就试图跟房东商量把损失尽量降低,我说找人来转租、直到有人来租。这段时间的房租我每月按时给,或是同等价格或是低一点、我补差价,他每月照样有房租收也不损失什么,墙壁我请人重新刷一遍。他还没等我话说完就气势汹汹的叫我马上般走,押金没得退。这样一点商量的余地都不给,明摆着就是不想退押金,故意让我为难。直到今天2011年7月30日我把其中的房间合租出去他还来干涉我。还请各位律师大人指点,在我不拖欠他房租的情况下他不履行合约强行赶我走还不退押金,那我该如何。事情不解决我怕日后越闹越大造成不必要的双方损失。 这种情况我可以转租吗? 致敬! 杨志超 2011年7月30日

其他 2011-07-30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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