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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晚,我在某茶馆里喝酒,因突然停电,对方(属于消防的干警)用手电筒照我眼睛,我叫他不要照,他反而说管你什么事,后来我就凑了他,他们当时有三名干警,我打不过,用随身带的小刀子往一人扎了一下,扎到了他的背部,他住院7天出院,花费医疗等费用1.2万元, 医生说的不是很严重,公安方面也是用作一般的治安案件来处理,后来在赔偿方面,双方达不成共识,对方要求赔偿3.3万元。我后来因公安机关说要转位刑事案件,我最后不得己赔偿对方2.5万元,请问各位律师,我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13-06-30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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