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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网上投递了一份工作,当时面试时说的是,包吃住服务员,到了现场后面试官让我去做文员人事部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负责好员工记录,打电话招聘,结果我就去了上班,当时也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让我直接工作,那里是一间小区民用住房,洗衣做饭工作睡觉都在屋内里面,当时做了8天,以公司电话方式邀约了两位女求职者面试服务员,我只负责邀约,不负责面试可到面试后,她们都跟我反应公司让她入职佳丽就是所谓的夜场小姐,和交钱,大概一千左右,后来我打听了一下,招聘服务员兼职或者全职只是一个幌子,其实都是,来人交完钱后,女的去夜场做佳丽,男的在那里打电话招聘,如果在试用期内招聘有三个女的交钱,自己就可以转正,第三个起按每个人头拿提成,在那上班了8天感觉就在骗人,每天工作吃喝都再那间屋内包括打扫卫生做饭什么事都得做,后来实在做不下去,就跟领导说辞一事,领导也同意,第二天,我问老板要回薪资,老板不给。请问怎么办?

其他 2017-12-12 1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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